关于上海越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放样复验擅自建设一案
发布时间:2021-08-19
规划和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越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放样复验擅自建设一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2120219021号 |
违法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其他组织名称 | 上海越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 | 金伟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MA1IITWL11E |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 2020年3月 |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 奉贤区奉城镇奉高西路北侧 | ||
处罚事由 | 上海越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奉建(2015)FA31012020155885】,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于2020年3月起在奉贤区奉城镇奉高西路北侧,建造新建厂房(综合生产厂房、产品库房、围墙)项目,施工进度为已完工。 | ||
处罚依据 | 该单位(个人)的行为违反《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该建设工程属于违法建设。 依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拟对建设单位(个人)处以: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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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已如数缴纳 | ||
执法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 | 处罚日期 | 2021.8.17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