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越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放样复验擅自建设一案

发布时间:2021-08-19

规划和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越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放样复验擅自建设一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2120219021
违法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其他组织名称 上海越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 金伟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IITWL11E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2020年3月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奉贤区奉城镇奉高西路北侧
处罚事由     上海越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奉建(2015)FA31012020155885】,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于2020年3月起在奉贤区奉城镇奉高西路北侧,建造新建厂房(综合生产厂房、产品库房、围墙)项目,施工进度为已完工。
处罚依据 该单位(个人)的行为违反《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该建设工程属于违法建设。
依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拟对建设单位(个人)处以: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罚款已如数缴纳
执法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 处罚日期 2021.8.1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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