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俊达汽车装饰有限公司未经放样复验擅自建设一案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规划和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俊达汽车装饰有限公司未经放样复验擅自建设一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2120219023
违法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其他组织名称 上海俊达汽车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 应文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630942588C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2019年4月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奉贤区庄行镇东至红旗港,南至俊达南厂区,西至浦卫公路,北至萧塘港
处罚事由     上海俊达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奉建(2019)FA31012020196800】,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于2019年4月起在奉贤区庄行镇东至红旗港,南至俊达南厂区,西至浦卫公路,北至萧塘港,建造新建厂房项目(北地块),施工进度为已完工。
处罚依据 该单位(个人)的行为违反《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该建设工程属于违法建设。
依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拟对建设单位(个人)处以: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罚款已如数缴纳
执法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 处罚日期 2021.8.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