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光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放样复验擅自建设一案
发布时间:2021-09-01
规划和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光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放样复验擅自建设一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2120219018号 |
违法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其他组织名称 | 上海光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 | 张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MA1HU85X1D |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 2020年3月 |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 奉贤区青村镇东至青鼎路、南至青茂路、西至中和桥路、北至团青公路 | ||
处罚事由 | 上海光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奉建(2020)FA310120202000216号】,2020年3月起在奉贤区青村镇东至青鼎路、南至青茂路、西至中和桥路、北至团青公路,未向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放样复验,擅自建造奉贤区青村镇07-02区域地块项目, 施工进度为已完工。 | ||
处罚依据 | 该单位(个人)的行为违反《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该建设工程属于违法建设。 依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拟对建设单位(个人)处以: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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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已如数缴纳 | ||
执法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 | 处罚日期 | 2021.8.10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