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光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放样复验擅自建设一案

发布时间:2021-09-01

规划和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光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放样复验擅自建设一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2120219018
违法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其他组织名称 上海光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 张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U85X1D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2020年3月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奉贤区青村镇东至青鼎路、南至青茂路、西至中和桥路、北至团青公路
处罚事由     上海光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奉建(2020)FA310120202000216号】,2020年3月起在奉贤区青村镇东至青鼎路、南至青茂路、西至中和桥路、北至团青公路,未向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放样复验,擅自建造奉贤区青村镇07-02区域地块项目, 施工进度为已完工。
处罚依据 该单位(个人)的行为违反《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该建设工程属于违法建设。
依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拟对建设单位(个人)处以: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罚款已如数缴纳
执法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 处罚日期 2021.8.1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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