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违法建设林海公路河案

发布时间:2023-04-11

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违法建设林海公路河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2220230001号

违法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其他组织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名称/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

陈毅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1022655002930XF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奉贤区青村镇西吴村民安四、五组、陶宅村七、十四组、北唐村北港十二组

处罚事由

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青村镇西吴村民安四、五组、陶宅村七、十四组、北唐村北港十二组集体土地25468.3平方米建设林海公路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四十二条及《上海市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规【2019】10号)、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一)

处罚结果

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林海公路河;
三、按照8元/平方米的标准,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叁仟柒佰肆拾柒圆整(203747元)。

执法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处罚日期

2023年4月11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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