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3〕第24号

发布时间:2023-04-0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3〕第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30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奉贤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东星村2组,东星村3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4255.80  平方米、建设用地  836.50  平方米、未利用地  819.7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5912.0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01.55 /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平方米,蔬菜地7.80/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

补偿

地上附着物

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东星村2组

2303.40

233910.3

3150.9

0

0

0

237061.2

2

东星村3组

13608.60

1381953.34

31878.45

0

0

0

1413831.79

3

金汇镇东星村2.3组

0

0

0

313578.76

0

0

313578.76

 

合计

15912.00

1615863.64

35029.35

313578.76

0

0

1964471.75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3  05  03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规划资源局金汇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奉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奉贤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人: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  04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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