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3〕第46号

发布时间:2023-07-1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3〕第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54、55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奉贤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西渡街道北新村新民5组,西渡街道北新村新民6组,西渡街道北新村新民7组,西渡街道南渡村4组,西渡街道南渡村5组,西渡街道南渡村6组,西渡街道南渡村7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41279.3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303.40  平方米、未利用地  1619.9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4202.6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10.4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西渡街道北新村新民5组

5414.50

597760.8

20704.5

0

0

0

618465.3

2

西渡街道北新村新民6组

17946.80

1981326.72

61001.1

0

0

0

2042327.82

3

西渡街道北新村新民7组

17955.10

1982243.04

54618.3

0

0

0

2036861.34

4

西渡街道南渡村4组

608.20

67145.28

1646.55

0

0

0

68791.83

5

西渡街道南渡村5组

661.50

73029.6

0.0

0

0

0

73029.6

6

西渡街道南渡村6组

573.40

63303.36

328.05

0

0

0

63631.41

7

西渡街道南渡村7组

1043.10

115158.24

1559.7

0

0

0

116717.94

8

西渡街道北新村新民5、6、7组

0

0

0

1134787.72

0

0

1134787.72

9

西渡街道南渡村4、5、6、7组

0

0

0

29173.7

0

0

29173.7

 

合计

44202.60

4879967.04

139858.20

1163961.42

0

0

6183786.66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3  08  16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规划资源局二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奉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奉贤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 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  0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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