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3〕第60号

发布时间:2023-11-1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3〕第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7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奉贤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南桥镇江海村10组,南桥镇江海村12组,南桥镇江海村13组,南桥镇江海村9组,南桥镇江海村五星4组,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3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2543.2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777.50  平方米、未利用地  3829.1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8149.8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10.4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南桥镇江海村10组

1740.80

192184.32

3188.25

0

0

0

195372.57

2

南桥镇江海村12组

7624.00

841689.6

2048.4

0

0

0

843738.0

3

南桥镇江海村13组

3055.50

337327.2

5608.8

0

0

0

342936.0

4

南桥镇江海村9组

5054.90

558060.96

6880.5

0

0

0

564941.46

5

南桥镇江海村五星4组

499.40

55133.76

286.65

0

0

0

55420.41

6

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3组

175.20

19342.08

0.0

0

0

0

19342.08

7

南桥镇江海村9、10、12、13、五星4、秀南13组

0

0

0

468959.4

0

0

468959.4

 

合计

18149.80

2003737.92

18012.60

468959.4

0

0

2490709.92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3  12  09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规划资源局南桥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奉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奉贤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  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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