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3〕第61号

发布时间:2023-11-1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3〕第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7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奉贤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南桥镇江海村五星8组,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2组,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3组,南桥镇江海村秀南3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5083.4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45.5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5228.9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10.4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南桥镇江海村五星8组

2.20

242.88

7.2

0

0

0

250.08

2

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2组

1738.70

191952.48

5901.3

0

0

0

197853.78

3

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3组

2851.40

314794.56

12831.3

0

0

0

327625.86

4

南桥镇江海村秀南3组

636.60

70280.64

564.75

0

0

0

70845.39

5

南桥镇江海村五星8、秀南3、12、13组

0

0

0

58884.69

0

0

58884.69

 

合计

5228.90

577270.56

19304.55

58884.69

0

0

655459.80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3  12  09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规划资源局南桥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奉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奉贤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  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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