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4〕第9号

发布时间:2024-02-0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4〕第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3〕第38、39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奉贤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白衣聚村1组,白衣聚村4组,白衣聚村5组,白衣聚村6组,白衣聚村9组,东门村1组,东门村2组,东门村3组,东门村4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75749.70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1083.5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76833.2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44.15 /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平方米,蔬菜地8.70/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白衣聚村1组

3842.80

553939.62

12693.78

0

0

0

566633.40

2

白衣聚村4组

3483.60

502160.94

3994.65

0

0

0

506155.59

3

白衣聚村5组

13649.90

1967633.09

54.45

0

0

0

1967687.54

4

白衣聚村6组

24589.90

3544634.09

7948.71

0

0

0

3552582.80

5

白衣聚村9组

7753.00

1117594.95

0.0

0

0

0

1117594.95

6

东门村1组

604.40

87124.26

101.97

0

0

0

87226.23

7

东门村2组

6074.60

875653.6

1.49

0

0

0

875655.09

8

东门村3组

6527.60

940953.55

7.43

0

0

0

940960.98

9

东门村4组

10307.40

1485811.71

0.0

0

0

0

1485811.71

10

奉城镇白衣聚村1.4.5.6.9组

0

0

0

1608966.31

0

0

1608966.31

11

奉城镇东门村1.2.3.4组

0

0

0

743893.12

0

0

743893.12

 

合计

76833.20

11075505.81

24802.48

2352859.43

0

0

13453167.72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4  03  02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规划资源局奉城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奉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奉贤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人: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  02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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