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5〕第4号
发布时间:2025-01-2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5〕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4〕第90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奉贤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陈谊村10组,陈谊村8组,陈谊村9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4131.56 平方米、建设用地 627.55 平方米、未利用地 7121.51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31880.62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56.7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2 |
陈谊村8组 |
3705.74 |
580874.76 |
11346.84 |
0 |
0 |
0 |
592221.60 |
3 |
陈谊村9组 |
2300.43 |
360592.4 |
10556.91 |
0 |
0 |
0 |
371149.31 |
4 |
金海街道陈谊村8、9、10组 |
0 |
0 |
0 |
437275.6 |
0 |
0 |
437275.6 |
|
合计 |
31880.62 |
4997287.21 |
107448.86 |
437275.6 |
0 |
0 |
5542011.67 |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5 年 02 月 20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奉贤区征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奉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奉贤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思宇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57187025 监督电话:5718283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 年 0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