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5〕第11号
发布时间:2025-03-1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5〕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4〕第18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奉贤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庄行镇吕桥村6组,庄行镇吕桥村7组,庄行镇吕桥村庄北1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5721.83 平方米、建设用地 569.30 平方米、未利用地 1241.45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7532.58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44.1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2 |
庄行镇吕桥村7组 |
1.33 |
191.72 |
0.0 |
0 |
0 |
0 |
191.72 |
3 |
庄行镇吕桥村庄北1组 |
4543.83 |
654993.09 |
19600.17 |
0 |
0 |
0 |
674593.26 |
4 |
庄行镇吕桥村6、7、庄北1组 |
0 |
0 |
0 |
52300 |
0 |
0 |
52300 |
|
合计 |
7532.58 |
1085821.41 |
25953.94 |
52300 |
0 |
0 |
1164075.35 |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5 年 04 月 10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奉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奉贤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思宇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57187025 监督电话:5718283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 年 0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