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5〕第64号
发布时间:2025-10-1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5〕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41、4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奉贤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杨家宅村良民12组,杨家宅村良民2组,杨家宅村良民3组,杨家宅村良民4组,渔洋村渔洋9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404.97 平方米、建设用地 248.75 平方米、未利用地 84.78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738.5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按四团镇144.15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 2 |
杨家宅村良民2组 |
3.66 |
527.59 |
18.12 |
0 |
0 |
0 |
545.71 |
| 3 |
杨家宅村良民3组 |
329.74 |
47532.02 |
1080.62 |
0 |
0 |
0 |
48612.64 |
| 4 |
杨家宅村良民4组 |
1250.32 |
180233.63 |
5387.39 |
0 |
0 |
0 |
185621.02 |
| 5 |
渔洋村渔洋9组 |
10.55 |
1520.78 |
1.04 |
0 |
0 |
0 |
1521.82 |
| 6 |
四团镇杨家宅村良民2、3、4、12组 |
0 |
0 |
0 |
9845.91 |
0 |
0 |
9845.91 |
|
|
合计 |
1738.50 |
250604.77 |
7508.12 |
9845.91 |
0 |
0 |
267958.80 |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5 年 11 月 15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奉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奉贤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春俊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57187025 监督电话:5718283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