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5〕第65号

发布时间:2025-10-1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5〕第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4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奉贤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金汇镇乐善村12组,金汇镇乐善村4组,金汇镇乐善村5组,金汇镇乐善村8组,金汇镇乐善村9组,金汇镇乐善村木行13组,金汇镇乐善村木行3组,金汇镇乐善村木行8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7707.45  平方米、建设用地  311.18  平方米、未利用地  31212.18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39230.81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按金汇镇144.15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金汇镇乐善村12组

3933.21

566972.22

975.5

0

0

0

567947.72

2

金汇镇乐善村4组

3650.39

526203.72

592.91

0

0

0

526796.63

3

金汇镇乐善村5组

4304.70

620522.51

1024.16

0

0

0

621546.67

4

金汇镇乐善村8组

8263.30

1191154.68

712.55

0

0

0

1191867.23

5

金汇镇乐善村9组

5612.80

809085.13

8473.26

0

0

0

817558.39

6

金汇镇乐善村木行13组

4450.21

641497.77

3331.3

0

0

0

644829.07

7

金汇镇乐善村木行3组

469.86

67730.33

519.26

0

0

0

68249.59

8

金汇镇乐善村木行8组

8546.34

1231954.91

4321.05

0

0

0

1236275.96

9

金汇镇乐善村4、5、8、9、12、木行3、8、12组

0

0

0

102409.52

0

0

102409.52

 

合计

39230.81

5655121.27

19949.99

102409.52

0

0

5777480.78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5  11  15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奉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奉贤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春俊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57187025  监督电话:5718283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  10  17 

相关推荐

热门政策推荐

服务推荐

不喜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