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0〕第1070号
发布时间:2020-12-3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0〕第10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1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奉城、四团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爱民村9队1201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36.8平方米、建设用地376.7平方米、未利用地1197.00平方米。
2、护民村护海10.6.9队5441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912.6平方米、建设用地12259平方米、未利用地3245平方米。
3、集贤村11队134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7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久茂村12.3.4.5.6.7队5367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435.4平方米、建设用地9762.4平方米、未利用地4474.6平方米。
5、联民村共耕2.3.4队4383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114.7平方米、建设用地4759.5平方米、未利用地4965.4平方米。
6、塘外村褚聚1.2胜利7队3057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64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927.7平方米。
7、新民村同心3.4.5.6.7.8一致11.13.14.1.2.3.9队109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515.8平方米、建设用地8763.3平方米、未利用地8400.9平方米。
8、朱新村12.9队2437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1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62.3平方米。
9、民福村9队263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3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农展村11.2.6.7.8队1141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12.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五四村七古1队5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614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3450.4平方米、建设用地35920.9平方米、未利用地_26772.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 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 系 人:丁 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