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沪(奉)征地告〔2022〕第20号

发布时间:2022-07-1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2〕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06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64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街巷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奉浦街道,东至陈桥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南横泾,北至规划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奉浦街道陈湾村10组108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3.9平方米、建设用地130.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奉浦街道陈湾村8组278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01.3平方米、建设用地8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西渡街道金港村金光12组192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72平方米、建设用地352.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79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27.2平方米、建设用地564.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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