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沪(奉)征地告〔2022〕第20号
发布时间:2022-07-11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2〕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6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64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街巷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奉浦街道,东至陈桥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南横泾,北至规划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奉浦街道陈湾村10组108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3.9平方米、建设用地130.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奉浦街道陈湾村8组278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01.3平方米、建设用地8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西渡街道金港村金光12组192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72平方米、建设用地352.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79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27.2平方米、建设用地564.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