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60号

发布时间:2023-11-1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11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初级中学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奉城镇东至奉新港,南至奉浦东路,西至01-03地块,北至01-02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奉城镇北门村14组28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1.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2.40平方米。

2、奉城镇北门村6组368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16.30平方米、建设用地2065.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奉城镇奉城村10组913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31.20平方米、建设用地1700.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奉城镇奉城村6组149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99.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奉城镇奉城村9组801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38.60平方米、建设用地1730.30平方米、未利用地50.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61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77.20平方米、建设用地6995.10平方米、未利用地142.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人: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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