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60号
发布时间:2023-11-15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初级中学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奉城镇东至奉新港,南至奉浦东路,西至01-03地块,北至01-02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奉城镇北门村14组28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1.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2.40平方米。
2、奉城镇北门村6组368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16.30平方米、建设用地2065.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奉城镇奉城村10组913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31.20平方米、建设用地1700.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奉城镇奉城村6组149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99.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奉城镇奉城村9组801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38.60平方米、建设用地1730.30平方米、未利用地50.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61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77.20平方米、建设用地6995.10平方米、未利用地142.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 系 人:丁 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