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61号

发布时间:2023-11-1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11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0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奉城镇东至地块,南至平庄公路,西至地块,北至奉燎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灯民村1组25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5.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30平方米。

2、灯民村2组1600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8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9.00平方米。

3、护民村海民3组1522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360.60平方米、建设用地508.90平方米、未利用地353.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48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100.70平方米、建设用地508.90平方米、未利用地872.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监督电话:57182835 

  人: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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