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82号

发布时间:2023-12-28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12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6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海街道 东至嘉园路,南至博丰路,西至俊园路,北至环城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丁家村2组1772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39.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582.50平方米。

2、丁家村3组298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83.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98.30平方米。

3、丁家村4组1860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9.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105.40平方米。

4、丁家村8组454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10.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36.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385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33.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2523.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监督电话:57182835 

 人: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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