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83号

发布时间:2023-12-28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12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3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海街道 东至俊园路,南至博丰路,西至大庆河,北至环城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丁家村4组1432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95.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33.90平方米。

2、丁家村8组1765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60.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392.40平方米。

3、丁家村9组42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8.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屠家村10组30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1.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屠家村6组111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4.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70平方米。

6、屠家村9组1373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36.10平方米、建设用地1494.60平方米、未利用地4.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755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824.40平方米、建设用地1494.60平方米、未利用地6237.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监督电话:57182835 

   人: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1228

 

相关推荐

热门政策推荐

服务推荐

不喜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