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7号
发布时间:2024-08-27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8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59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柘林镇 东至规划孙华路,南至科工路,西至博城机械,北至发工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胡桥村孙桥2组1639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2.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995.20平方米。
2、胡桥村孙桥6组70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14.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10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4.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609.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7025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蒋春俊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