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7号

发布时间:2024-08-27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8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59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柘林镇 东至规划孙华路,南至科工路,西至博城机械,北至发工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胡桥村孙桥2组1639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2.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995.20平方米。

2、胡桥村孙桥6组70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14.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10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4.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609.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7025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蒋春俊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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