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0号
发布时间:2024-09-25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光钱路、南至杨顺路、西至杨王路、北至杨跃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杨王村西湖2组37787.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787.70平方米、建设用地2251.70平方米、未利用地4748.00平方米。
2、南桥镇杨王村西湖5组2761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364.80平方米、建设用地2321.10平方米、未利用地1931.30平方米。
3、南桥镇杨王村西湖7组643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3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183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587.10平方米、建设用地4572.80平方米、未利用地6679.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