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3号
发布时间:2024-09-25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8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流水面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南桥镇,东至地块,南至G1501绕城高速,西至地块,北至汤布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江海村10组174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49.70平方米、建设用地31.20平方米、未利用地59.90平方米。
2、南桥镇江海村12组762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84.40平方米、建设用地1483.80平方米、未利用地355.80平方米。
3、南桥镇江海村13组305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87.20平方米、建设用地262.50平方米、未利用地305.80平方米。
4、南桥镇江海村9组505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54.80平方米。
5、南桥镇江海村五星4组49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6.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2.80平方米。
6、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3组17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0.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14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543.20平方米、建设用地1777.50平方米、未利用地3829.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