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3号

发布时间:2024-09-2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8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流水面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南桥镇,东至地块,南至G1501绕城高速,西至地块,北至汤布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江海村10组174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49.70平方米、建设用地31.20平方米、未利用地59.90平方米。

2、南桥镇江海村12组762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84.40平方米、建设用地1483.80平方米、未利用地355.80平方米。

3、南桥镇江海村13组305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87.20平方米、建设用地262.50平方米、未利用地305.80平方米。

4、南桥镇江海村9组505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54.80平方米。

5、南桥镇江海村五星4组49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6.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2.80平方米。

6、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3组17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0.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14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543.20平方米、建设用地1777.50平方米、未利用地3829.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9月25日

 

 

相关推荐

热门政策推荐

服务推荐

不喜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