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6号

发布时间:2024-10-1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8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四团镇Ⅱ193/114-Ⅱ196/115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前哨村1组81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2.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前哨村2组307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01.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9.60平方米。

3、前哨村3组438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31.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57.90平方米。

4、前哨村9组557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56.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9.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84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02.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47.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7025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吴思宇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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