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6号
发布时间:2024-10-10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8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四团镇Ⅱ193/114-Ⅱ196/115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前哨村1组81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2.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前哨村2组307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01.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9.60平方米。
3、前哨村3组438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31.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57.90平方米。
4、前哨村9组557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56.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9.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84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02.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47.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7025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吴思宇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