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8号
发布时间:2024-10-18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7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南桥镇 东至地块,南至秀南港,西至地块,北至浦南运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华严村华严6组31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6.30平方米。
2、南桥镇华严村华严7组782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89.50平方米、建设用地836.20平方米、未利用地197.80平方米。
3、南桥镇华严村华严8组543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22.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7.90平方米。
4、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0组365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36.10平方米、建设用地1205.60平方米、未利用地114.90平方米。
5、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1组527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7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49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621.00平方米、建设用地2041.80平方米、未利用地836.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