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8号

发布时间:2024-10-18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7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南桥镇 东至地块,南至秀南港,西至地块,北至浦南运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华严村华严6组31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6.30平方米。

2、南桥镇华严村华严7组782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89.50平方米、建设用地836.20平方米、未利用地197.80平方米。

3、南桥镇华严村华严8组543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22.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7.90平方米。

4、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0组365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36.10平方米、建设用地1205.60平方米、未利用地114.90平方米。

5、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1组527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7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49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621.00平方米、建设用地2041.80平方米、未利用地836.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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