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29号
发布时间:2024-12-0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1月0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89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丽南路,南至规划兴宁路,西至规划郁南路,北至张翁庙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张翁庙村4组261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33.4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86.0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1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33.4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86.0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