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31号
发布时间:2024-12-31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8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小学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同安路,南至韩家村路,西至庄行学校初中部,北至庄北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庄行镇吕桥村7组10535.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542.47平方米、建设用地2766.21平方米、未利用地227.23平方米。
2、庄行镇吕桥村庄北1组1057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02.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76.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114.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844.77平方米、建设用地2766.21平方米、未利用地1503.7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