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33号

发布时间:2024-12-3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12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8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幼托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55-04地块,南至城协路,西至浦兰路,北至55-04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奉城镇白衣聚村8组263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36.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02.80平方米。

2、奉城镇东门村5组427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29.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4.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91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65.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47.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人: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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