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35号

发布时间:2024-12-3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12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9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教育科研用地、公共绿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金闸公路,南至金汇工业路,西至19-04地块,北至19-05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汇镇东星村1组10345.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5.00平方米、建设用地10083.71平方米、未利用地56.97平方米。

2、金汇镇东星村2组5283.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279.03平方米、未利用地4.1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628.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5.00平方米、建设用地15362.74平方米、未利用地61.1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人: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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