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2号
发布时间:2025-01-07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金汇港,南至地块,西至杨王中心路,北至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杨王村西湖10组85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1.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4.80平方米。
2、南桥镇杨王村西湖9组768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88.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00.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54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8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65.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