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10号
发布时间:2025-04-18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4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1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泰青港桥,南至建设用地,西至泰西路,北至建设用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汇镇明星村国光2组19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8.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汇镇明星村国光9组75.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5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9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3.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4.9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9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 人:丁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