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10号

发布时间:2025-04-18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04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1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泰青港桥,南至建设用地,西至泰西路,北至建设用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汇镇明星村国光2组19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8.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汇镇明星村国光9组75.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5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9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3.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4.9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9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人:丁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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