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12号
发布时间:2025-05-20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9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轨道交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海街道柘沥港以东、航南公路以北,沿望园路呈南北向布置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龙潭村4组3170.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46.6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4.18平方米。
2、龙潭村9组220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57.59平方米、建设用地94.22平方米、未利用地656.5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379.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04.28平方米、建设用地94.22平方米、未利用地1080.7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7025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吴思宇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