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17号

发布时间:2025-05-27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4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1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四团镇,西起大泐港西岸,东至正顺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前哨村3组2154.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99.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5.09平方米。

2、前哨村4组6.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0平方米、建设用地1.35平方米、未利用地0.50平方米。

3、前哨村9组6697.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97.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857.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00.71平方米、建设用地1.35平方米、未利用地55.5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7025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蒋春俊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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