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18号

发布时间:2025-05-3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05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生产防护绿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南至上海维益埃电气成套有限公司,西至奉村路,北至岳和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村镇北唐村唐家第八村民小组2678.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5.7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52.92平方米。

2、青村镇北唐村唐家第十三村民小组23250.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34.4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115.70平方米。

3、青村镇桃园场12841.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808.6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32.7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8770.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068.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701.3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丁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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