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22号

发布时间:2025-07-09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06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42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公共绿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金闸公路,南至19-06地块,西至19-04地块,北至金发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汇镇东星村1组7076.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11.27平方米、建设用地242.41平方米、未利用地322.94平方米。

2、金汇镇东星村2组16592.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27.17平方米、建设用地6.60平方米、未利用地1659.0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669.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438.44平方米、建设用地249.01平方米、未利用地1982.0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监督电话:57182835 

联  系 人:丁     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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