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23号
发布时间:2025-07-11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7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4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汇镇东至聚贤公路,南至特斯曼皮件,西至14-06地块,北至镕镔电子公司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汇镇金星村继光13组5499.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99.2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汇镇金星村继光7组1163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837.15平方米、建设用地582.03平方米、未利用地216.7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135.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36.40平方米、建设用地582.03平方米、未利用地216.7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丁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