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35号

发布时间:2025-10-1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2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庄行镇同安路(庄北东路-步韵路)道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庄行镇,东至空地,南至步韵路,西至现状建筑,北至庄北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庄行镇长堤村穗轮6组3659.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52.80平方米、建设用地607.1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庄行镇东风村第十一村民小组1168.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6.76平方米、建设用地431.9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庄行镇东风村第五村民小组5199.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27.78平方米、建设用地571.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庄行镇吕桥村7组1541.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3.52平方米、建设用地518.4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庄行镇吕桥村庄北1组2601.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26.51平方米、建设用地148.85平方米、未利用地26.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171.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67.37平方米、建设用地2277.84平方米、未利用地26.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7025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吴思宇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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