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35号
发布时间:2025-10-11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2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庄行镇同安路(庄北东路-步韵路)道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庄行镇,东至空地,南至步韵路,西至现状建筑,北至庄北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庄行镇长堤村穗轮6组3659.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52.80平方米、建设用地607.1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庄行镇东风村第十一村民小组1168.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6.76平方米、建设用地431.9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庄行镇东风村第五村民小组5199.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27.78平方米、建设用地571.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庄行镇吕桥村7组1541.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3.52平方米、建设用地518.4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庄行镇吕桥村庄北1组2601.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26.51平方米、建设用地148.85平方米、未利用地26.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171.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67.37平方米、建设用地2277.84平方米、未利用地26.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7025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吴思宇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