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40号
发布时间:2025-10-21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0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7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土地储备(新城02单元浦南运河以北,规划运河路以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文化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南桥镇,东至规划肖南路,南至浦南运河,西至18-06地块,北至规划运河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张翁庙村人民8组124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3.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4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3.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1782835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