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6〕第1号
发布时间:2026-01-1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6〕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1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1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奉贤区庄行镇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水域、市政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黄浦江干流与庄行镇上游交界黄浦江干流与庄行镇下游交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秀村4组5848.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80.03平方米、建设用地35.34平方米、未利用地133.31平方米。
2、浦秀村8组3341.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46.5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4.76平方米。
3、新叶村新光10组189.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9.5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新叶村新光1组2605.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21.70平方米、建设用地89.96平方米、未利用地593.61平方米。
5、渔沥村7组2346.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17.99平方米、建设用地664.88平方米、未利用地263.9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331.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55.79平方米、建设用地790.18平方米、未利用地1085.6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7025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吴思宇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