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6〕第5号
发布时间:2026-02-06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6〕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6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庄行镇腾庄东路(庄良路-浦卫公路)道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浦卫公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庄良路,北至规划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庄行镇长堤村1组8923.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78.4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45.18平方米。
2、庄行镇长堤村2组5954.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27.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7.03平方米。
3、庄行镇长堤村穗轮5组10726.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26.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庄行镇长堤村穗轮6组571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18.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庄行镇长堤村穗轮9组10889.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007.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81.14平方米。
6、庄行镇东风村7组3608.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54.8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3.86平方米。
7、庄行镇东风村8组1010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702.6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98.79平方米。
8、庄行镇东风村9组16687.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687.4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庄行镇新华村1组431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12.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6922.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516.4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06.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7025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吴思宇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