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6〕第13号

发布时间:2026-04-03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6〕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03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1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奉贤区金汇镇蒋和庵港河道建设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汇镇,东至乐善4组砖瓦厂河,南至规划用地,西至918西侧水泥路,北至规划用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汇镇乐善村12组3933.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6.9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396.25平方米。

2、金汇镇乐善村4组3650.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7.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13.07平方米。

3、金汇镇乐善村5组430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9.1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75.53平方米。

4、金汇镇乐善村8组826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68.94平方米、建设用地173.49平方米、未利用地6520.87平方米。

5、金汇镇乐善村9组561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4.91平方米、建设用地12.78平方米、未利用地3215.11平方米。

6、金汇镇乐善村木行13组4450.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92.2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357.94平方米。

7、金汇镇乐善村木行3组469.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2.6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7.24平方米。

8、金汇镇乐善村木行8组8546.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5.26平方米、建设用地124.91平方米、未利用地7276.1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230.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07.45平方米、建设用地311.18平方米、未利用地31212.1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7025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蒋春俊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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