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国有(集体)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集体)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指导推进本区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研究编制本区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发展规划,推进本区国有(集体)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五)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开展对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者、董事、监事等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对所监管企业实施分类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负责编制本区国有(集体)资本经营预算及组织实施收益收缴,强化所监管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
(八)研究制定本区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集体)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九)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