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上海共展印务有限公司等 17 户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5
沪奉交(货)注销(2023) 第 Y00007 号
上海共展印务有限公司等 17 户:
你(单位)在本行政机关取得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本行政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70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于 2023 年09 月 05 日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注销的行政许可及注销的证件号码,详见附件。
你(单位)如对行政许可注销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奉贤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共展印务有限公司等 17 户注销清册表》。
奉贤区交通委(公章)
2023 年 09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