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贤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撤销(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6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沪建建管〔2016〕411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撤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操作规程的通知》(沪建建管〔2019663有关规定,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上海贤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经查,上海贤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存在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条件要求。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上海贤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撤销(回)资质的行政处理。现将上海贤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撤销(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上海贤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撤销(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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