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_飞麦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等 20 户货运企业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_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2沪奉交(货)注销(2025) 第 Y00021 号
飞麦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等 20 户:
你(单位)在本行政机关取得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因 行 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本行政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 70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 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于 2025 年 12 月 02 日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注销的行政许可及注销的证件号码,详见附件。
你(单位)如对行政许可注销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奉贤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飞麦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等 20 户注销清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