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_上海韵瑞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等 4 户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_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2

沪奉交(货)注销(2026) 第 Y00008 号

上海韵瑞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等 4 户:

你(单位)在本行政机关取得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因 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本行政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0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 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于 2026 年 04 月 02 日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注销的行政许可及注销的证件号码,详见 附件。

你(单位)如对行政许可注销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 奉贤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韵瑞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等 4 户注销清册表》。

奉贤区交通委(公章)

2026 年 04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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