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明:
关于注销“上海明戎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从2024年7月10日起终止办学。
特此批复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