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东方舞韵艺术学校”变更办学内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21

顾美琦、王德宝:

         你(单位)提出申请变更“上海东方舞韵艺术学校”办学内容的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上海东方舞韵艺术学校”办学内容由“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外语类、艺术类)”变更为“文化艺术类培训”,有效期限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0日,主管部门为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请你(单位)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及时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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