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担任上海东方舞韵艺术学校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上海东方舞韵艺术学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府规〔2024〕1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本单位不再担任上海东方舞韵艺术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请依法依规办理好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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