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关于培育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 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6日

奉贤区关于培育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

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更好地发挥作用,构建我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和《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意见》(奉委[2015]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通过对本区众创空间的支持与培育,提供企业成长全程式孵化服务,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集聚效应的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三化”众创空间)。力争到2020年,打造23家市级重点培育的“三化”众创空间;到2022年,创建12家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打造1家上海市特色众创生态集聚区,形成具有奉贤特色和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服务“品牌”。

二、“三化”众创空间标准

(一)专业化众创空间。具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能形成专业的线上线下资源共享及服务平台,专业合作机构的类型较全面,数量不低于10家;形成专业化的运维服务能力,拥有行业性创业辅导员和创业导师队伍,导师队伍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化导师不少于10人;导师服务企业数量每年不少于50次,且能产生不少于10个代表性服务案例;年度培育本专业企业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专业化集聚度不低于70%;注重对在孵企业进行科技政策、知识产权等培训,实现30%以上的企业拥有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重对行业投融资机构的引入与合作,每年不少于5家获得天使轮以上、风投等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开放式创新功能性平台,能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产业资源等形成产业化项目。

(二)品牌化众创空间。在国内至少有两家以上众创空间运营;培育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100家;每年在国内增加连锁或并购众创空间至少1家;创办至少1个品牌化科技创新创业类系列活动或论坛,且活动延续性强,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年度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每年度内帮助不少于5家在孵企业或团队对接到天使资金、风险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其中自身直接投资不低于1家,年度帮助企业或团队获得资本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能个性化帮助创新创业企业解决技术、资金、政策、服务等难题每年不少于100项;品牌影响力增强,注重服务成效和品牌化宣传。

(三)国际化众创空间。形成明确的国际业务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国际业务总量持续增加,每年度新增国际项目数不少于10个,国际化项目占比不低于总数的30%;在海归来奉创业、海外创客或海外企业落地、本土企业国际化拓展等方面形成丰富案例和经验,每年度合作案例不少于5个;国际化特色活动效果明显,每年度国际化活动场次不少于10场;国际化特色服务自成体系,有完整服务记录的个案总数不少于10个;在与国外投资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培育合作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国际合作产业基金,具有引领作用。

三、支持对象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众创空间须满足以下条件:经奉贤区备案的众创空间(国家级、市级、奉贤区“三化”众创空间和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考虑);入驻的企业符合我区“1+1+X”产业导向或关联度高产业;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企业入驻面积达70%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8%以上且配套设施完善,能满足企业“拎包”入驻的需求。

(二)众创空间内创新创业主体

对入驻众创空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创业团队进行重点扶持:在奉贤区注册登记,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具体包括美丽健康、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具有较高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新型经济业态和创新商业模式);重点集聚千人计划、双一流大学(学科)等高端人才创业企业。

四、支持内容

(一)促进众创空间提质增效

  1、对入库市级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被评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追加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2、对于达到市“三化”培育条件、符合“三化”培育目标要求以及达到“三化”培育引导标准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获得市级资助的条件下,给予1:1区级资金配套资助。

3、众创空间内的企业获得非控股母公司股权投资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购并继续留在本区经营、纳税在本区的,对其所在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按照不超过企业前两轮融资(天使轮和A)总额的2%进行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具体比例根据申报资助总额和财政预算确定);被国内外上市公司并购且结算主体留在本区的,对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另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研发类企业完成融资后在奉贤区实现产业化的,根据其实际投入及产出情况,对其所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按照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进行资助。以上各项可累计,但单个运营主体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对入孵企业减免房租,每年按实际减免额的50%对众创空间运营主体予以租金补贴(以同一区域的房租市场价格为依据),每家在孵企业补贴计算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5、众创空间每成功培育一家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对运营主体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每培育一家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含纳斯达克、港交所),对运营主体奖励50万元。众创空间每成功培育一家企业(团队)且毕业企业注册在本区的,给予众创空间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

  6、根据入驻企业对区级综合贡献度,对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实施年度奖励。入驻企业年度对区级综合贡献总额每满500万元并吸收一定就业的,奖励10万元;年度对区级综合贡献总额3000万元以上并吸收一定就业的,超过部分每1000万元追加奖励10万元;年度对区级综合贡献总额5000万元以上并吸收一定就业的,超过部分每1000万元追加奖励20万元。入驻企业入驻期超过三年的,不再统计在奖励范围内。

(二)降低创新创业企业运营成本

7、以发放创新券形式,对企业在市、区指定创新载体开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费用,按照企业获得市级补贴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10万元创新券。

8、提供政策性基金支持。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可优先推荐纳入区产业引导基金设立的各子基金支持范围,投资规模原则上不高于子基金实际投入资金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9、支持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区产业化,根据该项目投产之日起两年内产品销售额的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10、对于孵化成功且在奉贤区内产业化的毕业企业,对其承租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部分给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天0.3元,年补助额最高为50万元,补助期限为3年,每年度兑现一次。

(三)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11、加强众创空间行业组织建设。鼓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自愿组成众创空间联盟等合作形式,为全区众创空间提供资源共享、交流合作的平台。鼓励联盟积极组织有助于推动我区众创空间发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每年按其实际开展的活动情况给予不超过其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12、鼓励众创空间举办在国内乃至国际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促进人才、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区集聚。由区科委牵头,根据众创空间发展需求向社会征集创新创业活动计划,择优予以资助。每年受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总数不超过3项,单项活动资助额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内容不得与第11条重复)。

五、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政策扶持资金来源为奉贤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资金用于提升众创空间服务功能和企业自身发展,不得用于个人奖励或分配。

(二)已入库的各级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依法依规自觉接受奉贤区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和考核。对享受政策的众创空间和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如发现弄虚作假事项,则追回扶持款项,其管理团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政策扶持,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

(三)相关政策条款按照 “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本实施意见自2018111日起施行,2021111日起失效,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