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管理办法

奉科协[2016]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为规范对所属学会、协会(以下简称区级学会)的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促进学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协章程》及其它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宗旨:提高区级学会执行党和政府有关科技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将区级学会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学会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团体;督促区级学会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我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上海市奉贤区社团管理局是区级学会的登记管理部门。区科协是区级学会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四条  区级学会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区科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科协实施《中国科协章程》细则维护区级学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区科协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区级学会及从事学会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学会为科技人员提出的诉求进行协调服务。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六条  申请加入区科协的区级学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的法律、法规登记成立的学会;

(二)承认《中国科协章程》,遵守区科协实施《中国科协章程》细则;

(三)有学科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法定个人、团体会员数);

(四)能独立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一定的经费来源。

第七条  申请加入或退出区科协的程序。

区科协负责学会筹备成立登记前的审查工作。学会申请加入区科协的程序:

(一)符合本通则第六条规定的学会,向区科协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二)经区科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三)学会自收到区科协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区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从社团登记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4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学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学会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等。

学会申请退出区科协,须由学会1/3以上理事联名提出动议,经2/3理事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向区科协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科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办理退会手续。

第八条  学会更名,由学会向区科协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区科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向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更名手续。

第九条  学会完成学会章程规定的宗旨或因其它原因解散、分立、合并的,以及因变更造成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应由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科协审议通过后,向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学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区科协及其它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学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  学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区科协实施《中国科协章程》细则的,经区科协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警告、除名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学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科协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更换有关责任人,并视整改情况进行处理。

(一)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超出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活动的;

(三)无特殊理由,连续二年不接受年度检查的;

(四)在经费管理与使用中有严重问题的;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3—5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法定人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区级学会必须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根据学会章程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区级学会应做到:

(一)在学会章程规定的换届期满前三个月,向区科协报送经本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换届方案。换届前一个月应向区科协报送换届会议的有关文件,换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须符合当地组织和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按民主程序产生。

(三)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一个月内,应向区科协报送换届会议的决议或纪要备案,需变更法人的应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

(四)变更学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设置分支机构、更换或增补理事,应按有关规定到社团局办理,并书面报区科协备案。

(五)制定或修改学会章程必须事先报区科协审议,区科协审议通过后再行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区级学会应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要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科技咨询、献计献策的舞台,充分发挥会员的聪明才智,为会员施展才华铺路搭桥。

(七)区级学会要建立有效的机制以加强与会员的沟通与联系,通过书面形式向区科协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做好为会员服务工作。区科协对区级学会以书面形式反映的问题,积极予以协调并将结果告知相关学会。

第十三条  学会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后,应将下列文件报区科协审查同意,向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一)分支机构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三)《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申请表》;

(四)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十四条  学会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应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在学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其法律责任由所属学会承担。分支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一)学会变更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后,在30日内向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报区科协备案。

(二)学会拟撤销其分支机构,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后,向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报区科协备案。

(三)学会被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同时注销。

第十五条  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制定有关表彰奖励、财务、档案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区科协交办的任务。

第十六条  学会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区科协报送上一年度学会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第三章  学会活动

第十七条  区级学会每年根据学会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年度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区级学会举办超越学会章程规定专业范围的学术活动,须报区科协审批。涉及重大政治、理论等社会科学方面的学术活动,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并报区科协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十九条  涉及国外专家学者进行学术、科普活动,组织会员赴国外及港澳台交流的,须报区科协备案。区级学会开展国际及对港澳台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等活动,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以及人权、少数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问题和国际间敏感问题,不得接受境外反华反共政治团体和宗教团体的资助。

第二十条  区级学会应结合本学会的特点开展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年度计划。重点科普活动应及时报区科协。

区级学会应积极参加科普日及科技宣传周等公益活动,承担区科协交办的科普任务。

第二十一条  区级学会应积极向党和政府机关提供咨询和建议,并积极参加市科协继续教育等项目申报。涉及到科学决策工作、学术论坛等,区科协将予以立项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具体参看相关文件)。学会在市科协各项目申报中获得立项的,区科协将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资助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或活动开展经费,其中人员经费不少于70%。

第二十二条  区级学会应积极争取挂靠单位对学会工作的支持。区级学会创办科技研发型、科技服务型经济实体,应依法登记、经营和管理。要明晰其所有权与经营权。实体收入应按一定比例上缴学会,以支持学会开展活动。

 

第四章  经费、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区级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第二十四条  区级学会经费必须用于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一)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学会经费支出,应严格审批程序,由理事会确定的学会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三)学会应设独立的银行账号、印章、票据和财务凭证,由专人负责管理,合法使用。

第二十五条  区级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学会拥有的固定资产应进行评估并理清产权关系,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区级学会资产发生转移时,应得到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有关专门机构的审议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会的资产。

 

第五章  学会考核

第二十七条  区科协按照《奉贤区科学技术协会星级学会评估标准》的各项指标对各学会进行考核,达到标准的学会将被授予四星级、五星级学会称号。

第二十八条  对于通过考核评估达到星级的学会,区科协将分别予以五星级学会1万元奖励,四星级学会5000元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学会优秀会员的奖励(占比70%)和学会管理层(理事长、秘书长)奖励(占比30%)。各学会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予以配套发放,配套发放的数额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九条   星级学会评估采用自主申报制度,每年评估1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学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奉贤区科协负责解释。

 

附件:奉贤区科学技术协会星级学会评估标准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